关于提醒采用苏丹进口商品新标准的通知

12.06.2015  17:16

市各有关出口企业:

      近日,据淮安检验检疫局提供的信息,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日前要求,自7月1日起机动车辆、化工、医疗、塑料和橡胶、纺织、儿童用品、农用机械、木材等十八大类进口商品,无装运前检验证书和不符合苏丹标准的将被拒绝入境,涉及苏丹标准450个。据淮安检验检疫局统计,2014年我市与苏丹有贸易往来企业近30家,出口批次55批、573.9万美元,今年前4个月出口34批、197.4万美元。淮安检验检疫局近期随机抽取了20份装运前检验证单,发现无一采用苏丹标准,情况十分危急。

      7月1日新标准即将实施,如果我们企业出口到苏丹的商品在450个目录之内,则出口商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且出口前要到国检办理装运前检验证书。因此,我局特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贸易公司,要高度重视苏丹进口产品清关新要求,充分利用目前仅有的这段过渡期,收集、整理并掌握出口产品的苏丹标准,避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苏丹标准目录附后,供参考使用。

附:苏丹标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