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

13.09.2016  21:35

  近日,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市区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将政府财政资金由原来单一的“拨”改成“补、奖、投”相结合,进一步支持研究院建设。《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研究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迁市区范围内企业产业化的研究院,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5%予以奖励,获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支持的,额外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是鼓励新注册企业实施成果产业化。以股权投资、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政策支持研究院及其创新团队人员在该市新注册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研究院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可对该企业进行投资。对以货币资金出资的科研人员,国有资本投资所持股权的30%予以期权奖励。提取不低于5%、不高于30%的国有资本投资年度分红奖励给研发人员。
  三是支持研究院开展公共服务。对研究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运行后补助。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研究院为宿迁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宿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