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积极打造“法治民政”
近年来,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充分运用法治的力量推动民政业务工作、强化民政重点领域、打造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引领、推动和保障全区民政事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以“法”推动民政业务工作。用法治方式整合各方救助资源,全区9个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出台《扬州市广陵区急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市委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六项规定》,深入推行“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效”,保留社区工作台账17种、归并社区工作台账34种、取消社会工作台账21种,社区台账由52大类减缩到7大类,让社区回归自治本位。
二是以“法”强化民政重点领域。不断增强全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成立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检查小组,对广陵区第三届公益创投43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退出机制,2015年,依法注销社会组织15家。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和社区阳光“五务”(即党务、事务、居务、财务、服务的“阳光五务”民主监督模式),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通报,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以“法”打造民生实事工程。2015年,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工程”和市委、区委“1号”文件要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575元/人/月,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9360元/人/年,完成1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扩面工作,新增困难失能老年人320人,全年购买服务资金达260万元。落实全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自然增长机制,完成广陵区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