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随影随行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为传承“运河第一城”古韵精准发力
左上:检察官对“谢馥春”旧址保护案进行回访;右上:检察官走访调研运河保护线索;左下:检察官收到反映大运河河水污染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右下:检察官乘坐船只走访调研运河保护线索。
秋日午后,沿着广陵路幽深的小巷前行,尽头处豁然开朗,庭院高墙下矗立着一座文物保护碑,这里便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贾氏盐商住宅。游客刘女士正举起相机专注地拍摄那环绕庭院、高耸连绵的十米风火墙。她欣喜地告诉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我是特意寻来这里的。盐商文化是大运河漕运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元素,贾氏盐商就是典型代表。去年我也到这里来写生,当时还有部分房屋破损,今年样貌改善了不少。”
坐落于古运河畔的贾氏盐商住宅是大运河文化带珍贵的历史遗存。一个月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就贾氏盐商住宅存在主体垮塌风险等问题向区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其进一步修葺完善,恢复往昔风采。
广陵作为“运河第一城”扬州的主城区,也是扬州大运河文化的核心区域,拥有大运河扬州段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在这里,东关古渡、文昌阁、个园等古迹如璀璨明珠串起了壮美运河的风采神韵,盐商、漕运、园林等文化浓缩了千年运河的文化基因。自扬州市京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广陵区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职能,聚焦公益核心,协同多方力量,为扬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古韵幽幽大河弯弯
铺设运河文化“绿底色”
京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项目北起古运河、京杭大运河交汇点,南至施桥船闸,覆盖了全长约10.6公里的运河河道。对运河沿岸进行环境整治、绿化提升成为项目一期工程的关键环节。为此,广陵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一支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大运河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用司法促进运河污染整治和环境提升。
“检察官,运河边有工厂偷排废液!”2019年底,办案组收到一条运河保护线索。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扬州某机械厂于2012年至2019年6月间,为节省生产成本,通过厂区内的窖井、厕所坑道、花坛偷排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废弃切削液近4吨。经区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废切削液的废物类别为HW09,系危险废物,导致厂区附近土壤、河流等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然而,这种污染物并不常见,造成的损害仅凭肉眼难以观测。工厂长达七年的废液排放,对环境的损害应当怎样准确鉴定,周边受到污染的土壤、水流又该如何科学修复,成为眼前的一道难题。
办案组就工厂废切削液的污染与损害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固定证据,同时与区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议污染鉴定与修复方案。经过数轮面试筛选,办案组从区生态环境局设立的环保专家人才库中选出合适的鉴定机构及专家“外脑”,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论证,鉴定出主要污染物为总石油烃,科学判定赔偿数额为23.2万元,土壤损害评估鉴定难的问题终于迎刃而解。
“我们深刻认识到,偷排工厂废弃物对土壤与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益。我们愿意赔偿损失,重新改过。”在扬州某机械厂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听证会上,该厂负责人何某和杨某针对专家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费向广陵区检察院申请和解,当场签订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书,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办案组积极委托扬州市职业大学专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确保办案效果。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宗旨。广陵区检察院坚持运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修复土壤、增殖放流、景观打造、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多种灵活方式力破修复难题。该院还牵头与区财政局联合会签《扬州市广陵区检察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资金核算专户,将办案中被告人已缴纳的环境损害赔偿款用于生态修复工程。截至目前,已有4起案件赔偿款,共计25.1万元缴至该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委托专业机构修复公益损害的费用支出。
据广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明介绍: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持续性跟踪回访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的水域1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115吨,涉及金额100余万元。
天下香粉莫如扬州
构画运河文化“保护图”
“检察官,这垃圾中转站整治后空气真是好了不少,我又能闻到谢馥春鸭蛋粉的香味了!”今年4月18日,正值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谢馥春旧址的环境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住在附近的张阿姨兴奋地向检察官“汇报”进展。
“天下香粉,莫如扬州”,有着扬州香粉老字号之称的“谢馥春”闻名遐迩,吸引众多游客慕名参观。谢馥春旧址系清朝古建筑,坐落于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内,这里外依运河、内连城区,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集聚,谢馥春也逐渐成为大运河扬州段特色浓郁的文化元素之一。
时间追溯到一个月前,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谢馥春旧址附近建有一垃圾中转站,主要用于周转东关街景点产生的旅游垃圾。但因缺乏管理,导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环境脏乱,异味刺鼻。游客们常常在逛完一旁的香粉零售店后便掩鼻绕道而行。那朱红色的谢馥春旧址文物牌、大理石上雕刻的文物介绍有如蒙尘的明珠,被遗忘在一角。
“垃圾造成的空气污染既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也有损谢馥春旧址的文物价值和扬州运河名城的旅游环境。”广陵区检察院向三家职能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位于谢馥春旧址附近的垃圾处理中转站加强监督管理,改善旧址及周边的旅游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多次与负责垃圾处理中转站环卫作业的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该公司增设四周围挡等设施美化环境,同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确保对谢馥春旧址文物价值的影响降到最低。本着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承办检察官利用常态化“回头看”到现场协同、督促整改。
如今,垃圾中转站旁覆上了绿色围栏,谢馥春旧址附近空气清新如初,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在文物介绍牌前驻足。
“扬州运河一带众多的文物古迹,都承载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这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大运河世代传承的文化内核。”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顾勇说,“我们检察机关要用公益诉讼这柄利剑,主动担当起守护这份文化遗产的职责。”
运河文化带共有多少历史古迹,其保护现状如何?带着这些问题,广陵区检察院对大运河周边展开地毯式走访调研,重点排查了大运河扬州段30余个遗址文物线索,通过无人机、暗访仪等设备固定证据,构画出了一幅“运河文物保护地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哈丁墓园内堆放大量杂物,池塘水质较差;洒金桥文保标志牌破旧、常被车辆遮挡;公园桥附近污水流淌、桥梁简介内容过于简单……广陵区检察院通过走访排查共发现文物保护类案件线索20条,立案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均在回复期内整改到位。
浪倒长汀柳风欹远岸楼
谱写运河共治“协奏曲”
今年3月,在广陵区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讯群里,几张随手拍的运河景观照片引起检察官小刘的注意。原来,观察员小杨在运河扬州大桥段散步时发现,河边散布着大量漂浮物和生活垃圾,水体受到污染变得浑浊。岸边的绿化遭到破坏,一些空地居然种上了蔬菜。小杨把照片发到通讯群,希望引起重视。
广陵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搜集取证,并向街道办、区城管局等单位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求清理河道垃圾、恢复岸坡绿化,加强运河沿线环境整治。收到检察建议后,街道办、区城管局等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全面打捞清运垃圾和漂浮物,集中铲除岸坡扒翻种植,并加强重点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
“大运河水域长而宽阔,在做好水面清理的同时,还要加强源头治理,推动运河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广陵区检察院就运河扬州大桥段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会同街道、区城管局、区环卫办、区文旅集团等部门共同商议整改方案,协同发力。
区环卫办在做好洒水降尘、定期保洁的基础上,对沿河附近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清运频次,保证分类及时,日产日清。区城管局对外围设置的封闭式围挡、围墙、监控等设施进行巡检,配备看护人员。结合京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区文旅集团做好后续补植复绿工作,并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景观。如此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运河保护格局逐渐形成。在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运河两畔“浪倒长汀柳,风欹远岸楼”的美景得以再现。
案件的高效办理得益于近年来广陵区形成的公益保护“共同体”。继2018年广陵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后,2019年5月区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该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文旅等职能部门加强交流协作,通过信息共享、双向咨询、业务交流等方式优势互补,构建起运河文化带建设“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在充分发挥各个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广陵区检察院还广泛凝聚社会力量:使用“广检同心圆”App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频道的小伙伴们,在区委开展的“三官一律”活动中挂钩联系的社区网格居民,纷纷成为大运河保护线索的热心提供者,使大运河文化带公益保护“共同体”再添新力。
“大运河的全面保护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多方力量,形成共建共治的格局。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大运河文化带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运河文明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江苏省人大代表、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李萍赞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