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检察官故事]樊力:第一次说“不”
记得那还是在2004年,我刚刚成为安徽省某市某区助理检察员没多久的时候,就碰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案件。
其实“棘手”的并不是案件本身,因为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反复辩解并不知道车子撞到了人。如果辩解成立,那么其就不仅不是肇事逃逸,甚至连交通肇事罪可能也不构成了。
但是,证据可不是这么说的。虽然这是一个雨夜,现场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但被害人头部明显的撞击痕迹,似乎在无声地告诉我们,这致命的一撞,力道究竟有多大。因此,作为司机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不可能感觉不到,而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前挡风玻璃右侧被被害人头部撞出的大洞,也确定无疑地告诉我们,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撞了人,而且是在撞了人之后逃逸的。
然而,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虽然作不出合理的解释,却始终矢口否认。面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一丝疑惑在我心中升起:程某某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难道他不知道将要面临的是刑法的严厉制裁吗?
不久,答案揭晓,原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是某局某领导的亲戚。然而,令人吃惊的远不止如此,该领导竟然通过我们的领导向我转达了想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想法。听到这个想法时,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可能是我听过的最荒谬的要求了。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并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姑且不论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基本事实,就冲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现在拒不认罪这一点,他就完全不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所以,当时我的回答就是:“这种案子怎么可能相对不诉?!”
考虑到这毕竟是某领导的亲戚,对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小青年来说,也还是要掂量掂量“份量”的。我们科长也让我深思熟虑之后,再拿出确定的个人意见。人生中的第一次,我感受到了权势咄咄逼人的气焰,手中的案件似乎也变成了烫手的山芋。
经过一番认真的思考,我并不打算改变我的意见。我找到科长,明确地告诉他:“不行。”
听到我的最终意见,科长笑了笑,在我的肩膀上意味深长地拍了拍,却一句话也没说。后来,我们以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起诉至法院,他也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印象中,这是我第一次对权势说“不”——但绝对不是最后一次。
(作者:樊力 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