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拒绝忽悠!明年起瓶装水名称不能玩“概念”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了“饮用水生产企业——你点我查”活动,这也是江苏省暨南京市食品安全周的系列活动之一。人大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等临时点名了两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和执法人员直接赴企业来了一次没有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记者了解到,有关纯净水的标准,从明年一月起将更为严格,活化水、月子水这样的名头,再也不能出现在标签上。
瓶装水起名不能再“任性”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中心审查部孟列群部长告诉记者,包装饮用水现在有了新标准,在国家卫计委5月24日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有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如果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来调节口味时,也需要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孟列群表示,之所以有这样的“禁令”,主要是因为这些“名头”并没有科学的理论去支撑,更多的还是商家的噱头而已。新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桶装水有异味躲不过“电子鼻”
在南京市34家桶装水企业中,专家、消费者等代表们经过商议,临时“点名”了两家饮用水公司,分别生产罐装和瓶装纯净水。罐装纯净水的水桶是要回收的,怎么保证安全卫生,是参与这次检查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李振华告诉记者,基本上桶装水的桶都是回收再用的,有的用户会将烟头、杂物随意丢在用完的桶里,这就给回收增添了一些麻烦,还有一些人会将酒、汽油放到里面。这些桶也是不能用的。人工检查还只是初检,蓝罐子们还要一个个过“电子鼻”,罐中混有一点点酒精味、汽油味,都会被挑出来。
(扬子晚报,2015年6月19日,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