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女子私贩香烟被判三年罚金两万元

11.06.2015  18:01

  中国江苏网6月11日讯(记者 米格)一徐州女子奔波于徐州和南通之间私贩香烟,被烟草专卖局发现。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20000元。罪名是是非法经营。

  徐州女子张某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赚钱养家,张某便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胆地做起了烟草“生意”。

  2014年8月9日,徐州女子张某从山东等地私自收购350条“利群”卷烟和150条“苏烟”,以68450元的价格卖给南通市的吴某。吴某有《烟草专营许可证》,而张某却没有。

  张某卖了烟后,又以94920元的价格从吴某处收购了1400条南京牌香烟返回徐州销售。

  同月14日,张某再次来到通州与吴某交易,被通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一询问,张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销售卷烟,情节特别严重。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