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15.01.2016  13:52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依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164号)等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2底印发了《盐城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盐政办发〔2015〕95号)。

考核办法》共有12条,主要明确了考核的依据、对象、方法和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值设计、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共设有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62个考核要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程序分为自评、核查、定级和通报四个阶段。《考核办法》在省文件明确的四条“一票否决”项基础上增加了对粮食收储投入的考核,即对“中央财政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奖补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烘干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投入低于50%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