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7号)等要求,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本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请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省在年内将视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余缺调剂。
三、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等,以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的项目县第三方核查监管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
附件: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