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政策规范弃婴(儿)救助和保护工作

27.11.2014  13:22

      日前,常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儿)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弃婴(儿)移交、接收、收养工作流程,建立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弃婴(儿)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明确接收主体。明确常州市接收弃婴(儿)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金坛市社会福利院、溧阳市社会福利中心和武进区综合福利院。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严禁私自收留弃婴(儿)。弃婴(儿)体检、救治、安置等费用由指定社会福利机构支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二是规范移交流程。明确社会上的弃婴(儿)移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办理。市儿童医院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收弃婴(儿),对其进行体检、传染病检查和医治,体检结束后,身体健康的由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代养,需住院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继续医治。体检、救治费用由指定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结算。三是排查社会寄养。以2009年4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私自收留的弃婴(儿)收留人,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意愿继续收养但手续不齐全的,由收留人向弃婴(儿)发现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此后私自收留弃婴(儿)的个人,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警并动员其将弃婴(儿)送交当地指定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收留人可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符合收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