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资委出台《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2.10.2014  14:02

 

              为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增强各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南通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1号令)、《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通政办发〔2009〕1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各出资企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出台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将更好地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减少或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更有利于促进国有出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