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拟调整
24.11.2015 09:5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由现行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
昨日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苏州市物价局12月8日下午1:30将召开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根据拟定方案,基本水价根据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1.80元(含增值税为1.86元),将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阶梯水价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 据介绍,基本水价根据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1.80元(含增值税为1.86元),将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阶梯水价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测算结果为人均每月4.5和6.25立方米(每户每月18和25立方米,每户每年216和300立方米)。 阶梯水价的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水调节平衡,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同时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继续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职工优惠证》的对象,继续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金额补贴。李晓静
编辑: 项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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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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