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全省首个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29.05.2015  12:30

      近年来,从留守儿童的溺水,到城市流浪儿闷死垃圾箱中,每一个悲剧事件背后,都彰显着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问题,暴露了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昨天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镇江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政府部门将为全市3472名困境儿童编织一张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护网,真正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救助有门”。六类困境儿童按类救助

      “困境儿童不仅指孤儿,很多有家人的孩子,因为现实的原因,生活也很困难。”据市民政局福事处相关负责人李正云介绍,一直以来,我市对孤儿、重残儿童、低保家庭的儿童都有明确的保障措施,但相对零散,覆盖面也有限。在他看来,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将全市困境儿童统归为重点保障对象,进一步提升其福利水平。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目前我市这六类儿童约有3472名。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还着重强调了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监督保护制度、儿童关爱机制等方面。

      “其实对困境中的孩子而言,生活费只是一方面,医疗、教育也很棘手。”李正云表示,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救助医院住院治疗,免收住院押金;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疗专用个人自付部分,由省、市、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按比例救助。在教育方面,将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此外,重点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积极为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困境儿童法律援助活动。 监护缺失儿童首次纳入保障

      我市的实施意见中,首次将监护缺失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这两类儿童纳入保障。据介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被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

      “按照实施意见,这两类儿童将享有生活费保障。”李正云表示,针对监护缺失儿童,将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满后,停止发放;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

      采访中民政部门表示,今年7月1日,全市孤儿补助标准将再次上调,届时《关于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也将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在生活费保障方面,此前已享受其他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的困境儿童,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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