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人民政府奖励管理办法 奖励重点为基层单位和一般职工

21.12.2016  20:02

      本网讯  日前,宿迁市政府召开四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对奖励范围、管理体制、标准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宿迁市人民政府奖励”是以宿迁市政府名义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较大贡献的集体、个人所实施的奖励,如在市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重大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等需要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奖励重点将放在基层单位和一般职工。

宿迁将建立市政府奖励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宿迁市人民政府奖励”进行扎口管理,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就不同方面对奖励对象进行审核。 (丁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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