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修改《市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12.04.2016  09:40

  《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于2011年出台,去年,江阴市对《办法》进行了实施后评估工作,发现《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待改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为与《办法》出台后国家、省和无锡市颁布的文件中涉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内容相一致,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江阴市修改了《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从源头上化解决策的社会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把社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社会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三是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可以采取文本式,也可以采取表格式。文本式和表格式的样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公布。”(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