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三严格”确保司法所政法专编使用率

05.12.2016  17:09

近日,溧阳市司法局与市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管理的通知》,将管理、使用好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提高司法所编制使用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严格单列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根据《关于同意明确各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核定,不计入各镇(街道)行政编制总数,司法所编制与镇行政编制有严格区别,不得混用、挤占、挪作他用, 实行单列管理。

二是严格专编专用。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必须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从事司法所工作的镇(街道)公务员应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从事司法所工作的镇(街道)公务员不得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016年后新招录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镇(街道)公务员享受司法专项津贴。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镇(街道)公务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各镇(街道)《编制登记簿》要注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对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常态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增强规范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