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设工程将设永久"质量牌"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袁亮制图
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讯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大会,出台并实施《扬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推出史上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五方主体负责人的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提拔、退休或离职,都要严肃追究,一查到底,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哪类工程是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保障房商品房质量
《扬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哪些工程是治理重点?建设部门的同志介绍,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治理,主要检查监督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备案、按图施工、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建筑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
质量责任如何倒查?
竣工后设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
“我市将督促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切实负起相关的质量责任。具体来说,将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签订承诺书,工程竣工后将建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建设部门的同志介绍,这是这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一个亮点。
据介绍,今后建设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后,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在工程竣工后,将设置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标牌将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对2014年9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在10月底前必须补签各类承诺书;10月1日新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执行,签署承诺书。没有承诺书的,或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负责人失职如何处理?
罚款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除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永久性质量追究标牌外,我市还将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同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部门的同志介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将检查建设项目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督促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将重点查处哪些行为?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将受罚
现在开始,我市将重点查处以下四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一经查实,将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建设部门的同志表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将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到建管部门备案。
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14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所列的各类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处罚。
【新闻背景】
4成重大安全事故
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日前表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40%左右都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对于工程质量。住建部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40%左右都存在着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希望通过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吴慧娟介绍,对于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以前是处罚1万元—3万元,这次罚款将有所上升。
吴慧娟介绍,罚款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0.5%—1%、2%—4%不等。
除了行政处罚外,对企业有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行为,发现一次,3个月内不得在违法地承揽新的任务。如果第二次发现,6个月内不得再承揽新的任务并禁止投标。如发现3次,直接降低资质等级。
对于个人,如果发现有挂靠、卖证情况,就吊销资质,5年以内不允许再注册,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