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再扩大首次将环卫工、新就业大学生、快递员纳入援助范围

20.03.2017  17:35

      本网讯 3月16日,南京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南京工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攀升,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首次将环卫工、新就业的大学生、“快递和外卖小哥”纳入援助服务范围。

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孙强在会上强调,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虽然南京的总体状况较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职工群众的预期就越高,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形势就越复杂,难度也必然更大,这既是社会发展、工运发展的必经阶段,也是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面对的客观实际。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市援助案件逐年攀升,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直接代理援助案件2000余件,为职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余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底,完成“中彩金”项目案件296件,为受援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寻某于2012年6月到公司任保洁员,2013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2015年7月,寻某患病,公司仅发放部分病假工资。11月30日,公司在寻某病假期间,通过寻某之妻带信让寻某不要再上班了。工会援助律师代理寻某先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均因寻某超过退休年龄六十周岁而不予受理。援助律师收集证据材料,查阅法律法规及相类似案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该公司支付寻某病假工资差额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2367元。在本次会上公布的十个“2016年全市工会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中,还包括《陈某诉某合金公司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争议案》《徐某诉某玩具公司工伤赔偿案》《谷某等十三人诉某塑胶公司经济补偿金案》等。

南京市总副巡视员刘国庆表示,南京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将转变思路,由单一的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服务转变,使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到“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工会组织”的三服务。

会上,该市区两级总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改变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街镇总工会、园区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站”改变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与会全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省总、市总、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向各区总工会和部分街镇总工会授予了新牌匾。南京市总工会授予李京农等10人“2016年全市工会法律援助优秀个人”称号。 (宁工 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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