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判决一起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03.03.2016  12:21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对“9·16”方某在网上销售非法宗教类、传统文化类出版物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9月初,庆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巡查时发现,淘宝网一家名为“山东××文化传播中心”的店铺涉嫌销售非法图书,该家店铺销售的图书中含有大量的非法出版物。9月16日,执法人员在交易现场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庆云县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将涉案人员控制并在其临时租住处查获大量非法出版物。

  经查,该网点在淘宝网上从事销售活动已有数月,涉案金额重大。庆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整理证据资料后将案件移交庆云县公安机关。庆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鉴于案情特殊,已于案件移交当日立案。庆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积极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沟通,共同参与案件调查,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方勇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