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局深化市场信用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9.12.2014  17:40


  今年以来,无锡局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以实施市场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做法有:
  一是强化监管信用基础。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场内经营户信用评定工作,将“文明诚信市场”创建主题融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引导市场主办者转变经营理念,落实管理职能,加强横向部门沟通协调,促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全市400家市场有396家实施了市场信用监管等级认定,认定A类市场327家、B类市场68家、D类市场1家,信用分类监管等级认定率达99%;截至10月底,基层分局(所)开展市场信用整体巡查1969次,签发行政提示通知书550份。会同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进行了市场评定,52家通过考核验收,其中新申报8家(1家五星级,4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复核44家(7家五星级,16家四星级,21家三星级)。
  二是进一步健全市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市场内经营户“诚信共赢信用助贷”工作的通知》(苏工商市〔2014〕167号)精神,该局立足职能,拓宽思路,选点优质市场,主动牵头开展“诚信共赢信用助贷”工作,通过工商、银行、市场三方联动,合理运用信用奖惩手段,把场内经营者信用度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为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截至10月底,全市实施信用助贷市场数共7家,信用助贷惠及经营户39家,信用贷款数额9105万元,其中农副产品市场1家,贷款额450万元,工业品市场1家,贷款额60万元,其他类型市场5家,贷款额8595万元。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把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作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强化市场整体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一批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促进市场开办单位履行市场管理义务,促进市场经营者提高自律管理意识,有效净化市场信用环境。目前共查处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件657起,其中市场开办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件3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