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局新区分局加强已供建设用地合同履约监管
23.08.2016 19:0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制定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则,规范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依据供地面积分别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5%、8%和10%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用地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返还50%的开工保证金;按照合同用地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未按时开工、竣工并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有关违约责任。(刘韦)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3.08.201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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