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镇新增就业114.7万人 提前完成年度就业目标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月29日举行的前三季度全省就业社保劳动关系运行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4.7万人,同比增长2.97%,再创同期历史新高,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低位运行。据统计,9月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8%,环比持平,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人力资源市场岗位求人倍率为1.18,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市场平均一个求职者有1.18个岗位可供选择,岗位供给略大于求职需求。
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健分析,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是经济基本面有力支撑。前三季度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7%,投资、消费、外贸等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经济总量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提供约20万个就业岗位,也就是说,在前三季度的经济增速下能够拉动同期就业增长105万人以上。
二是创业新动能强劲注入。伴随着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和“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创响江苏”文化品牌深入人心,前9个月全省新增市场主体和人社部门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3%和9.5%,而通过创业带动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占比达50%以上,可以说是拉动就业增长的最强动力。
三是就业新空间不断拓展。当前,我省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加快调轻调优就业结构,三次就业比重加速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中,三产服务业同比增长2.72%、占比达到57.38%;特别是依托于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发展的新兴业态对城镇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8.29%,逐步成为新的就业增长极。
四是富民新政策的有效发挥。自去年开始,我省着力构建“1+2”新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富民、创业富民、技能富民新政策得到落地落实,政策促就业综合效应逐步显现,1-9月共为770万人次劳动者和250多万户企业兑现各类就业创业政策160亿元,资金投入同比增长5%,有力兜住了重点群体的就业底线,有效保住了企业用工的岗位基线。
在通报会上,陈健还就广大企业和参保人关心的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问题予以正面回应。他说,按照国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全责征收。当前我省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中,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正着力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分析测算,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3年以来,先后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费率1.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5个百分点,累计为企业减轻用工成本近500亿元。
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141.33万人、2711.96万人、1638.37万人、1748.66万人和1660.07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增加44.03万人、110.83万人、55.42万人、58.47万人和78.06万人。(黄红芳)
原标题:我省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年度就业目标 社保“费改税”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