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完善小贷扶持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

23.01.2015  13:09

  为更好的帮助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有效解决创业初期融资难题,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2014年,宿迁市以小额担保贷款为突破口,会同财政、人行出台《宿迁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扶持政策,全力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

  扩大享受范围。拓宽贷款覆盖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由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本市范围内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我市创业的)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体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扩大微利项目范围。将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社区商贸服务业等都纳入微利项目范围。对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贴息。2014年,全市共贴息621万元。

  降低反担保门槛。除可用抵(质)押、信用保证、联保等方式外,对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通过的,或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经营活动,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3万元以下,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可免除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条件由原来必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为教师、国有企业职工即可,

  简化放贷流程。建立了与本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全部调整为当地银行,将原来的贷款审批和放款时间由30天,缩减为15天,提高了效率。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向所在地基层人社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对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申请,避免了繁琐的审批程序。

  全年全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亿元,同比增长29.2%,申请贴息621万元,同比增长31.5%,促进2946人创业,同比增长45.2%,带动就业1.5万余人,同比增长38.7%。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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