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规定九类情况可纳入困境儿童范围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 2014年底,江苏首次提出要完善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该做法是全国第一个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监护监督、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的综合性制度。
5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宿迁市出台了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在今年底,提出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九类情况被列入“困境”范围
“‘困境’只是一个统称,也是首次把各类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进行总结和归类。”宿迁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哪些情况属于困境未成年人的范畴?记者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共有9类情况可以被归纳为困境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例如:散居孤儿、处于流浪或者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参照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重残(2级以上的残疾)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低保户家庭因贫困难以健康成长的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因涉嫌轻微违法犯罪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急需帮抚、帮教、就业培训以及法定代理人不尽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尚未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但事实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经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从本月开始,我们将启动对困境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情况的摸底工作。主要是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围绕困境未成年人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专项档案和信息库。此外,还将开展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医疗、教育、生活、就业等实现全方位保护
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这是实施方案对于困境未成年人提出的各种保障。在救助保护中,提出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确保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对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对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和流浪乞讨等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了困境儿童享受医疗康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等。
在教育方面,实施方案还落实了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主要通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目前,宿迁市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96.5%、99.5%和96.8%。
未来将建保护中心设24小时热线
“对于困境儿童的保护,过去我们过多地依靠送钱、送物来解决孩子们的生活、学生困境,其实他们的内心更需要我们的照顾。”宿迁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负责人徐曼说。
徐曼告诉记者,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留守儿童、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监护失当等未成年人的精神关爱和思想道德教育。“我们呼吁有更多的‘社会妈妈’、‘社会奶奶’参与到保护困境儿童工作中,让困境儿童感受心里上的关怀和温暖。这对于他们今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阳光工作室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平台,据该工作室一位检察官表示,他们是专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诉讼监督及预防帮教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截至去年,已经为45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开展志愿者义工活动13次,帮助6人找到就业岗位、5人重返校园。
关爱困境儿童的举措还有很多。今后,宿迁市将依托救助机构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组织建立以12355热线等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综合在线服务体系,24小时畅通接受社会各界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报告和求助,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好困境未成年人档案收集、整理、分类、接受求助和转介工作。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