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管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28.04.2015  13:44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宿迁市城管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修订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并落实。

制度》规定,凡属第一个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知晓或办理事项有关,均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对来访人员,要以客相待、热情服务,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释疑解惑,落实办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部门或落实到人,负责到底,绝不允许一推了事。

制度》要求,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的咨询,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做到答复明晰、处理得当。  遇到紧急重要事宜,必须特事特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要请示研究的问题,应立即请示上级予以落实;确实无法按时解决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作出解释。《制度》对首问责任人受理事项的内部办理流程、方式和时限也予以了明确。

制度》还规定,首问责任人因生硬、冷漠、推诿等态度不好的,受到投诉、指控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局督查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问题轻率或在具体办事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现象,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宿迁市城管局 费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