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全面完成2016年空气质量目标
2016年,宿迁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2015年相比上升4.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8.2%;全面完成2016年空气质量国(省)考约束性指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幅位居全省第四,PM2.5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4.3%,提前一年达到“国十条”考核要求,三县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市考目标。提前1个月完成省定52项大气重点工程项目和285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并超额整治燃煤锅炉324台;秸秆禁烧工作连续八季被评为全省优秀,经验在全省推广。
2016年,宿迁市国考断面、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92.3%,优Ⅲ比例高于省定目标4个百分点。此外,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度调查中,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率和政府重视程度评价值均位列全省第二。
据了解,去年宿迁市不断强化落实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日点评、周督查、月考核、保证金、约谈问责、顶格处罚”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污染源解析研究,实施精准治气。自2013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达标率逐年上升,PM2.5浓度逐年下降。
为了更大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守护好宿迁的碧水蓝天,2017年立下这些“小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10.7%,达到50微克/立方米(省考核目标为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16年提升1.4个百分点,达到73%(省考核目标为上升到72%);黄河新桥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省考核目标为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率100%,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3.1%,消除劣Ⅴ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完成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
据悉,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今年宿迁市坚持“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推进机制,实施10大类3326项大气治理工程,紧扣八个重点,确保PM2.5平均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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