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审计局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

07.12.2015  18:04

  自省审计厅下发《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试行)》以来,尤其是今年1月以来,无锡市审计局在各投资项目中积极落实省厅《廉政风险防控意见》的精神,同时将在审持续时间最长、投资额最大的轨道交通项目作为重要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制度,创新管理,落实责任,将“以人为本”的防控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小组。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采取的是审计人员实地驻场的方式,该局为加强对现场审计人员和审计事项风险的防控,在该局已有的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场廉政风险防控小组。明确由项目审计组长、项目主审、各个协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主体的项目审计现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廉政风险防控小组认真履行投资审计风险防控监督责任,加强对项目参与审计人员的廉政督查考核,实行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对所负责的工作事项承担相应廉政责任,落实好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将其作为各相关单位考核的重要部分。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小组成立试运行以来,得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与赞扬,有力保障项目跟踪审计的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项目主审模式。轨道交通项目因其特殊性,项目建设、跟踪过程、结算过程往往较为漫长。项目主审在跟踪审计阶段需负责变更签证合理性、合规性、建设行为的规范性、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的审查,在结算审计阶段又需协调各个参加单位和审计事项,复核项目审计质量。由此就要求项目主审必须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固投审计工作各项纪律规定;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带好项目组成员;既要及时了解审计中施工和建设单位对审计人员的反映,又要对廉洁从审方面的不良做法及时警示指正,对明显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鉴于项目主审人员责任重大,为更好的发挥主审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尽可能避免担任主审周期过长可能出现的惰性和惯性思维,该局创新性的尝试在跟踪阶段和结算过程各由一名审计人员担任主审的审计模式,充分发挥主审对审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能力、态度、效率、成果、廉政等方面的管理作用。尝试采用这一措施以来,该局投资项目参审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得到大力提升,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三是建立原参审人员的回避制度。无锡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已经进入结算审计阶段,轨道3号线也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协审单位的选聘工作正稳步推进。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中介机构,该局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主要坚持三回避原则,即参与1、2号线的审计人员不再参与3号线协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协审单位评标工作及3号线跟踪审计工作。通过参审人员的回避制度,消除在聘用中介机构及跟踪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努力把轨道交通跟踪审计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