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法衔接” 促进法治建设

19.08.2015  13:02

    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全省"两法衔接"推进会上强调:“江苏将全面建立三级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审查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法行为,对发现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督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主动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并结合实际积极尝试、大胆实践,逐步建立起“三项机制”和“一个平台”,切实促进全区“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 为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区检察院与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全区2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召开会议,会签了《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通互报的会议纪要》,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该院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了一整套“两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为实现“两法衔接”工作在各有关机关的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移送案件报备机制。 去年,赣榆区检察院牵头召开“两法衔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向检察机关备案,并规定了案件报备的方式、期限等内容,为检察机关强化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奠定了基础。该院还与区工商部门签订了建立备案机制实施意见,且意见签订后不久,区检察院就利用该机制,对1起由区工商局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案情和证据进行了预先了解,保证了案件提捕后迅速作出批捕决定。2014年10月,区检察院推动区两办出台了《赣榆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确立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建立个案沟通协调机制。   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重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参与案件处理,在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成功办理涉罪案件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两法衔接”个案沟通协调机制。2013年6月,该院利用这一机制对海头镇东湖村村民反映水稻遭受水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后,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对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工作和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进行指导,使该案得以成功立案,并及时督促区环保局、公安局、安检局、质检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和石桥镇政府等单位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肇事的两家酸洗石英石加工厂。该院还以此为契机,向区环保局发出整改检察建议,两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11月,该院会同区公安局、区法院以及国土局、农委和人社局3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案件协商会议,对5个疑难案件的罪与非罪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以及取证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有关对策和措施,促进了案件的依法有效办理。 

   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更好地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赣榆区检察院制定方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并提出了信息共享平台要在全省领先的设想。为此,该院走访摸查了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考察学习了广东、河北等地的成功经验,并聘请有关公司设计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2014年11月,赣榆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区检察院建成。11月14日,该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暨联席、培训会议在区检察院召开。这一平台实现了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网络流程跟踪监控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且信息共享平台设在检察机关,有利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直接监控了解。区检察院为此专门成立了“两法衔接”办公室,由侦监部门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平台设施建立在检察机关,可直接监控了解全区行政机关执法和办理相关案件情况,这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尚属首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及时开展了专项活动,全院共排查行政处罚案件1200余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7件7人,有效避免了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促进整顿和规范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