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校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南京市大力

08.01.2018  11:00

近日,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语委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结果的通知》(宁教语〔2017〕5号)文件,标志着2017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顺利完成。

2017年以来,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等要求,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语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至2017年底,377所学校(中学含中职76所,小学111所,幼儿园190所)通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占全市学校数的30%,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创建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00所,按计划顺利完成2017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

2017年1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公布,文件提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我市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区并利用南京教育微信平台进行学习和宣传,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奋斗目标和市语委办2017年工作要点;5月,《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下发后,组织专人整理相关资料,编印《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发放各区教育局、语委办,直属学校认真学习;确定了2017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和市级示范校创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在学校申报、各区自查的基础上,2017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场抽查工作于12月1日至15日进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专家共6组,其中直属学校1组,幼儿园2组,中小学3组,分别对市直属学校、各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共计52家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率14%,其中市直属学校抽查率100%。根据专家组现场抽查情况,市教育局语工处对不达标的1所学校和创建示范校材料准备不足的3所学校分别进行现场复审和重新汇报交流,指导、帮助4所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学习和梳理。

12月下旬,达标验收结果文件下发后,要求各区及时总结今年达标验收工作中的得失,为2018年完成70%达标验收计划做好准备;对获得“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授予铜牌,发放书籍奖励,并要求在区域内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将现场抽查部分学校汇报材料形成汇编,下发至各区,给18、19年达标验收学校提供经验。

通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及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的创建,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效的宣传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了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坚定了我市将学校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示范标杆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