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合伙骗婚诈钱财42万元 因诈骗罪分别获刑

25.12.2014  01:57

  中新网衢州12月24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通讯员李济洲)6名男女合伙以与他人结婚为由,通过收取礼金、礼物等方式诈骗受害人钱财后,玩起了人间蒸发,涉案金额高达42万元。12月24日,记者从浙江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

  宋某、罗某、李某等人是江苏、广西、贵州籍男女,最小的是名“90后”。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6名被告人单独或者结伙,先后在福建莆田,江苏泰州,江西广丰、玉山及浙江常山县,以介绍别人或者自己与他人结婚为由,利用他人户口本登记结婚,先后七次骗取彩礼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2万元。

  宋某作为团伙主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年轻女性并假装女方亲戚,使整个“相亲”过程显得可靠。通常在收到男方的礼金之后,宋某及“相亲”女子便假借返回老家或其他名义趁机逃跑。

  在多次的“假结婚”中,宋某等人最多一次收取了彩礼7.45万元。大多情况下,女方会在与男方登记结婚的一周内逃跑,有些更是在结婚的第二天就失踪。今年,当被告人宋某、罗某等人在常山县继续骗婚时,被受害人及时发现并报案。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李某姐妹三人均从事骗婚行为,大姐在江西被判刑,小妹也于最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目的,以婚姻诈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该院依法对这6名被告人作出以上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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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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