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命案疑犯受审 杀人后自杀未遂被抬进法院躺着受审

20.11.2014  13:12

龙虎网讯 他本是个不幸的人:14岁时父母意外殒命,外婆一手把他带大;案发后又摔断了腰椎和腿骨,只能躺在担架上接受审判。

但他所涉嫌的罪行又令人心寒:因为一年前的琐事,他将同事又砍又掐,活活打死之前还逼着对方录下一段遗言。

他还认为手段并不算残忍。“我有刀,本来根本就不用掐脖子。”在他看来,掐死对方已是一种仁慈。

今年6月发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的端午节凶杀案(金陵晚报曾做报道),昨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当庭要求法庭判处自己死刑。

今年端午节,雨花台区板桥古雄新村的一处出租屋内,一群外地年轻人在推杯换盏。他们都是一家大型钢铁企业的员工。

酒后,有两人下楼做足疗,剩下喝多了的郭某和林某。此时,林某想起去年七月,他和郭某还是室友,同室的还有几名同事。因为性格问题,林某与室友相处得并不融洽。有次林某深夜回来,发现房门被反锁,因无人开门,他暴怒之下硬是劈门而入,此后便搬了出去。

我只是让他告诉我是谁锁的门。”林某说自己本没打算杀人。可即使面对林某手持的菜刀,郭某也没有报出任何一个姓名,最后干脆把责任揽在了自己身上。但这更加激怒了林某,在郭某哀求“不要杀我,送我去医院”声中,林某在其头部、脖子、腿等处,砍了近十刀。

案中还有两个细节:一是郭某妻子正巧来电,林某拿过手机代接,还与被害人妻子通话近40秒。二是砍切过程中,林某还如同电影里的职业杀手一般,拿起手机,说要给郭某录一段遗言。郭某被迫录下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话,最后被掐着脖子停止了呼吸。民警赶到时,林某已不知去向。

这是一次特殊的审判:撤掉被告人席,调低话筒……四名法警抬着一副担架进了法庭,轻手轻脚放在地上。在旁听席一片惊讶声中,担架上的被告人紧闭双眼,脸色苍白,脚朝法台,面向天花板,手持话筒接受审判。

因为在半年前与警方对峙后跳下六楼,被告人林某摔断了腰椎和腿骨,他只能躺着受审。

你害死了我儿子!”如此状况并没引起被害人母亲的同情,安检使得她只能带进一包面纸,她干脆把它向林某扔去。

凌晨3点10分左右,正在勘察现场的侦查员在窗户上发现血迹。

把手电伸出窗外,一个人影正贴着墙躲在空调外机上。“我不想活了,你们不要管我。”窗外躲着的正是林某。只要民警靠近窗台,他就把腿悬空,作势要跳。

无论民警说什么,林某都一言不发。上午7时许,相持了近4小时后,林某要来纸笔,匆匆写了遗书,之后从6楼一跃而下。

林某当庭说,自己当时一心求死,可对地形不熟,被阳台垫了一下,又落在了气垫的边缘,没能如愿。

可这一跳,摔断了他的腿骨和盆骨,使得他只能以这样的方式上法庭。“即使伤势恢复,人很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林某的辩护律师告诉金陵晚报记者。

当庭请求判自己死刑

在整个受审过程中,林某不住叹气,流露出厌生情绪,即使律师替他刚做完罪轻辩护,他就表示:“愿意一命偿一命,请求法院判我死刑。”而且他还认为并不算残忍,“我有刀,根本就不用掐脖子。”在他看来,掐死郭某已是一种仁慈。

同样的态度,还出现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阶段,当被害人家属提出总额13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后,林某说自己无力赔偿。

当法官指出他在遗书中提到了有一处房产时,他表示自己可以一命偿一命,但不愿意拿父母遗留的房子赔。

这起血案,毁掉了一个家。据被害人郭某同事介绍,36岁的郭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女儿尚未成年。虽因工作分居两地,但夫妻感情很好,事发前还通了40多分钟电话,不料竟成诀别。

公诉人认为,林某的行为,不适用无期徒刑。而因为案情重大,法庭表示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法庭随后宣布休庭。

据介绍,在与林某同住之时,郭某在几个室友里年龄较长,算是与林某相处较好的一个了。“自己危亡关头,也没有出卖室友,就这么离开了亲人,非常痛惜。

与担架上那个落寞身影相印的是,昨天庭审现场,旁听席上没有出现林某的亲属。林某的辩护律师介绍,来自黑龙江的林某生世坎坷,14岁那年父母在一场车祸中殒命,外婆一手带大了他。或许是这场人生巨变的影响,林某脆弱敏感,性格冲动,尽管考上了大学,也有了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他与同事很难相处。

失恋、同事矛盾这些常人难免的情绪,在他很难化解,这样的性格无论是对他自己还是社会,都有一定的危险性。”最后促使他在酒精作用下,酿下大错。

整个庭审中,他没对被害人家属说过一句抱歉,但在他跳楼前匆匆写下的遗书上,依稀辨出这句话:“又一次说对不起了,‘对不起’这三个字,对我已没有意义……

□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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