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06.09.2016  15:39

今年初,常州市司法局成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具体实施步骤,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上半年,该局先后制订出台《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特约法治观察员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对2000年-2016年期间制定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共整理规章制度115项。其中,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已废止的制度16项;市局发文废止的制度12项;已有新制度或已经过时,建议废止的制度11项;情况发生变化,建议修订的制度17项;建议保留的制度59项。他们年底前将完成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8月30日,常州市司法局召开标准化试点推进会,全市系统共确定试点项目27个。其中,6个辖市、区司法局承担项目10个,市局业务处室承担项目14个,市局直属法律服务机构承担项目3个。他们将选取基础好的辖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等各类单位先行先试,力求通过一批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覆盖范围,打牢标准化工作基础。市司法局还将加强与市质监局的沟通协调,请求对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同时,建立三项制度(机制),即标准化试点周报制度、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指导督查机制,确保试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