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认定:该赔
28.07.2015 13:17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司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司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引发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法官宣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2013年5月,王某在绍兴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相应的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从2013年5月24日零时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投保期间,王某醉酒后驾驶保险车辆,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8万余元。
事后,王某就事故损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王某的行为属于醉驾、故意犯罪,业务员在王某投保时,已通过口头形式就相应免责条款对王某进行告知,王某的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
无奈,王某起诉到越城区人民法院。
对于此案,法官提醒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作为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若有免责情况时,应该通过将这些条款加黑、加粗、扩大字号等方式让投保人引起注意,并尽到提醒、说明和明确告知的义务。而作为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免责条款,避免在出险时不能得到赔偿。
原标题:司机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法院认定: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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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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