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价格警示榜 汽车票搭售保险被警示
新华报业网讯 2月26日,扬州市披露第二批价格违法违规警示榜,该市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东站售卖汽车票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赫然在列,成为春运期间被首家通报警示的交通运输单位。
不少市民在汽车站购买车票时,都遇到过售票员要求出示身份证购买2块钱保险的事,但实际上这份名为“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并非强制险种,乘客有权拒绝购买,车站也不能强制出售。价格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市汽车客运站和汽车客运东站不仅在窗口出票时捆绑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站内的自动售票机也将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设为默认选项,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其改正。
另3起公示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中,蓝爵庄园小区超出其物业收费等级收费,超出政府指导限价标准,涉嫌违反《价格法》;茱萸湾公园附近村民利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点,擅自收取停车费,使用违规票据,物价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并请其加大对非法停车场的打击取缔力度;宝应水中缘、寻梦园两家浴室牵头商议涨价,并联合其他三家浴室,从腊月十五起将浴资由5元上调至10元,并计划于正月十五后恢复原价,涉嫌构成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晨
扬州市物价局价格行为警示榜
第二期
2015年月2月26日
时间 | 经营者名称 | 发现问题 |
2015年1月 | 江苏置信物业公司 | 该公司在蓝爵庄园小区按1.7元/㎡?月收取物业费,超出其物业收费等级七级、最高收费1.60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限价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2015年2月 | 扬州汽车客运东站 | 该站在出票时捆绑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嫌违反《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候车室内零售商店存在商品无标价签和标价不规范的情形,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2015年2月 | 扬州汽车客运站 | 该站内自动售票机将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设为默认选项,涉嫌违反《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 |
2015年2月 | 茱萸湾公园 停车场外围 停车点 | 茱萸湾公园附近村民利用公共场地私设停车点,擅自收取停车费,使用违规票据。物价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并请其加大对非法停车场的打击取缔力度。 |
2015年2月 | 宝应县鲁垛镇水中缘、寻梦园等五家浴室 | 春节前,由水中缘、寻梦园两家浴室牵头商议涨价,并联合其他三家浴室,从腊月十五起将浴资由5元上调至10元,并计划于正月十五后恢复原价,涉嫌构成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宝应县物价局已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