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在镇江召开 罗志军作批示

12.09.2015  10:36

  9月10-11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镇江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专题交流部署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新形势下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作出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蒋定之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部署。


  罗志军在批示中指出,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全省各地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县乡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提出的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把依法履职与开拓进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各项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省市人大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新鲜经验,着力提升县乡人大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党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县乡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凝聚“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强大合力。


  蒋定之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推进县乡人大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他强调,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发挥县乡人大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艳作会议小结,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会议还组织观看了镇江市人大、新沂市人大、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典型经验的视频介绍,讨论交流了贯彻中央18号文件的做法和打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和平、公丕祥、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各市、县(市、区)人大专职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