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1.08.2017  19:4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印发《关于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组织落实国家级、部级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等重要改革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海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海门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邳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扬州公路管理站被确定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省厅要求,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部、省有关要求,加强人、财、物的保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办法,紧密联系实际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要针对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

省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徐州、南通、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做好四个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指导落实试点单位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在人、财、物和工作组织方式上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协调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厅属各执法单位加强对试点单位在本行业条线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形成相关制度。(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