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物管小区违法建设管控出新招

11.08.2016  15:51
 

物业管理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造成公用部位被占用、绿化和公共设施被破坏,深受广大业主的诟病。为从根本上破解“小区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执法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今年5月份开始,南通市市城管局和房管局两部门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局际之间快速、高效的违法建设发现和处置机制。近日,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物管小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南通市区开启了物管小区违法建设管控和查处新模式。

意见》明确,联合建立 “六大机制”,联动防控,破解执法难,坚决制止市区物管小区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生,以改善住宅小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社区,提升市区住宅小区的整体形象。

六大机制”主要包括:一建立预防巡查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小区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内容、处置措施和程序。建立城管队伍、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动态。《意见》提出,推行“物管小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在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小区公示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信息,并公布执法人员联系方式。二建立制止报告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小区的建设、装饰装修工程的跟踪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苗头的,及时上门宣传、劝阻、制止、报告。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城管执法队伍在巡查时或接举报后,应当依职权及时到涉嫌违法建设的现场处置。违法建设属城管执法职责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自行纠正;对执意继续建设或者拒不纠正的,依法进入查处流程。四建立依法查处机制。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城管执法部门报请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做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查封施工现场的,可以采取粘贴封条等形式进行。对于当事人撕毁封条、破坏查封现场的,相关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建立房管、城管部门联动机制。房管(物管)、城管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联动协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信息互通、支持配合。

根据《意见》,市、区城管部门还将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将街道违法建设治理纳入市、区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新增违法建设案件的考核;强化对街道城管队伍对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履职考核;市、区物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发现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责任的或者劝阻、制止无效,不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的,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取消其参加各类优秀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