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环评审批须获排污指标

22.10.2014  12:02

 

  南京市政府21日公布《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实施方案》,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将通过政府出售、市场购买等方式获得排污权,现有工业项目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并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根据方案,该市将排污指标有偿获得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唐澄 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