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出租食堂窗口骗租金 浦口检方提起公诉

16.03.2015  12:35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本人承包管理的一高校食堂又转租给20余人,并从中收取租金及保证金高达116万余元。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管某被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年底,南京某生活服务公司外聘人员刘某受委托,将某学校食堂的管理事务、工资结算、账目报表等工作,交给了管某负责,管某成了该食堂的实际管理者。委托后,刘某不太放心,又与管某补签了一份《食堂绩效考核管理协议》,要按期交各种费用。管某在接手食堂后,便将一楼、二楼各个窗口对外发布出租信息,与他人签订合同开始经营。2014年5月份,为弥补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务亏空,在明知食堂各个窗口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管某仍然在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对外宣称该食堂窗口对外出租,吸引了大批人员前来咨询签约。去年5月至9月,管某先后与20余名受害者签订合同(“目标效益管理协议”),将仍在合同期限内的窗口租给他人,甚至将同一个窗口租给5名人员,并从中收取租金及保证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达116万余元。(通讯员牛向峰 记者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