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12.12.2014  21:54

  今年财政同级审期间,淮安市淮安区审计局建议该区政府“加强政府类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从源头控制,强化预算评审,规范工程预算行为,控制项目投资”。12月初,该区政府采纳了审计建议,于12月初出台了《淮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还有利于避免高预算高中标情况的发生。
      该办法从政府投资项目范围、评审的程序和内容、工程预算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并要求凡承担该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该办法。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进行会商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法还要求该区评审中心按照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要保证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在资料提交齐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评审,特殊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需要说明原因。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没有评审中心出具预算评审报告的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预算未经评审,招标项目不得招标,非招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