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月可提公积金租房

30.01.2015  11:42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发出通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条件。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刘向东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待收到下发文件后,江苏肯定会遵照执行。

三部门的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早已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但此前也有一定门槛。

不过,1月1日起,南京已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较三部门提取公积金租房新规,南京现行相关政策更为宽松,因为并没有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的时间,“不需要存满三个月就能提取。”此外,无论租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取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付房租的实例目前并不多,“目前仅是在省公开户的部分私企员工这样做”,相关负责人也提出,按照三部门此次的规定,租房不用再开发票和税票,对这一条,他们还将做仔细研究。“如果不提供发票,如何确定租过房?双方签个假合同也可以实现公积金提现。所以这一点必须谨慎。”按规定,出租房屋须到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并缴纳5%的税,但当下住房租赁市场并不规范,不少人为规避税费,均私下签订合同。

汪晓霞 孙曼洁

2015年1月29日《中国建设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