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16.03.2015 17:47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根据《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0.9亿斤新增省级储备粮分别安排在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及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了竞争承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镇江市丹徒区幸福桥粮食收储中心、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江苏省洪泽湖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储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粮食局反映。
电话:监察室 025-89667089
调控处 025-89667137
江苏省粮食局
2015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6.03.201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