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档办〔2015〕32号
关于举办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档案编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多地做精品文章、出优秀成果,合力打造我省档案文化品牌,融入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1.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申报范围。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档案馆,省直机关各单位档案室(馆),市、县(市、区)机关和本省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包括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市、县各级专门、专业档案馆、室)及档案工作者,省域内其他组织和个人2013年以来利用档案资源编写制作的已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档案文化精品,如档案编研著述、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展览陈列、档案网络专栏、档案文学影视作品等。申报项目系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编制的,档案部门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合作者。
凡已获得国家档案局、省级以上档案学会、省社科联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表彰的档案编研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作为先进个人奖的评选依据。
2.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奖的申报范围。省域内在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档案编制而成,内容详实、体例规范、装帧美观、印刷清晰,具有较高学术和史料价值,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每项申报项目需填报《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3份,在“内容提要”栏中概括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发挥的作用,字数不少于200字。
3.申报先进个人奖的,需填报《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份。
三、申报、评选工作的组织
1.评选工作的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在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省档案局利用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本次评选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内档案编研专家和全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最终评选。
2.申报材料的报送
省属单位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档案局;中央驻苏单位可向所在地档案局申报,亦可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于9月15日前将材料原件和申报表统一报送省档案局利用部。
省辖市所属单位,经市档案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档案局;县(区)所属单位,经县(区)档案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市档案局统一汇总上报省档案局,于9月15日前将材料原件和申报表统一报送省档案局利用部。
本次评审不收费用,申报材料一般不再返还申报者,如证书等原件、申报作品实物确需退回,应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复制件。
四、奖励
本次评选拟设立“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奖”。评选结果由省档案局发文,并授予证书。获奖名单在《档案与建设》、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获奖项目的主要编写人员可凭此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时获得加分,所在单位应对获奖项目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申报表可在江苏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www.dajs.gov.cn。
联 系 人:刘鸿浩、朱芳芳
联系电话:(025)83591911,15951952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青岛路1号江苏省档案局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 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申报表
2. 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