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内监督全覆盖和监察体制改革综述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2月26日起,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中央纪委注重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提高政治站位,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出发,不断扎紧织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不断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制定制度。针对监督重点不聚焦问题,把“重音”放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制度设计重心偏移问题,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针对监督责任不明晰问题,改变原条例把监督主体和监督制度分列两章的写法,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规定具体制度,把责任、制度、措施有机统一起来,以专章形式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规定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任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中央纪委高举问责利器,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遵循。条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明确问责内容和情形,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明确问责方式方法,将现有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4种方式;把问责责任既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细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
2016年11月7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送的一条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此后不久,王岐山同志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时强调,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原来的行政监察针对的只是狭义政府,而不是广义政府,没有做到全覆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监察机关相应职责,整合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一项重大组织制度创新,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中央纪委正在会同全国人大机关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深化派驻监督全覆盖,“探头”作用显著加强
2016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查处了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王志富严重违纪问题,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这是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开展综合派驻、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多个中央部门进行派驻监督的结果。
2015年年底,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2016年初,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了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与改革前相比,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从50多家减少到47家,监督单位增加80多家,真正做到精简高效,内涵发展,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同时,职责更加聚焦,力量更加集中,不到两个月,完成干部划转调整配备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发挥“探头”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截至目前,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配备干部近900名,40岁以下干部近一半,研究生学历超过60%,工作经历和专业来源广泛,在监督执纪工作一线的人数占纪检组总人数的83.3%。一年来,中央纪委坚持五湖四海,通过公开遴选、择优选调等方式,选拔了一批有经济、法律、审计、党务等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组。2016年全年,中央纪委共组织纪检组干部参加机关各类业务培训600余人次,坚持“一潭水走活”,加大纪检组与中央纪委机关、驻在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力度,焕发队伍生机活力;加强实践锻炼,抽调纪检组干部200余人次参加中央巡视、省级党委纪委换届考察、执纪审查等专项工作。
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得纪检组的“探头”作用得到显著增强。2016年前三季度,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处置问题线索件数、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处分人数较2015年同期分别增长129%、71%、78%、66%;其中,共处分厅局级干部364人,占处分干部总数的56.3%,较2015年同期增长176%,突出了监督重点。(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