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

30.12.2014  20:59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江苏省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谋划,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保障好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把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帮助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做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发放工作。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节”期间开展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2.2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5年“两节”补助金,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补助政策。此次节日补助惠及221.86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5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使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是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近日,民政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确保生活无着人员顺利过冬。通过开展巡回救助、应急救助等救助服务,将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实施更加积极的主动救助;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充分调动城市管理人员、治安巡逻人员、环卫工人、司机、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及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进一步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深入排查薄弱环节,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在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确保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有效救助。

      三是组织协调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前,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赴各地走访慰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省民政部门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同时,将走访慰问与督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起来,实地查看节日补助、低保金等各项救助资金到位情况。

      四是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发放工作。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2015年一季度低保金春节前及时发放,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

      五是适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督促相关省辖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补贴标准增加50%,确保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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