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被害案做出有罪判决 杀人者被判终身监禁

24.12.2014  03:50

  【环球网驻加拿大记者李学江胡萌】经过长达80多天的开庭聆讯,66名证人出庭作证,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整整8天的闭门讨论后,终于对林俊遇害并被分尸一案作出了有罪判决。

  杀人者马格诺塔全部五项罪名,即一级谋杀罪,辱尸罪,发布淫秽资料罪,刑事骚扰总理、国会议员和学校师生罪,以及邮递猥亵与不雅资料罪成立;被判终身监禁,25年内不得假释。

  林俊遇害案发生于2012年5月底,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康考迪亚大学工程系留学的中国留学生林俊被一个名叫马格诺塔的色情影视演员,同性恋者诱至家中杀害后又被其残忍肢解。马格诺塔在作案时还将其拍成视频,其后又将其部分手足分别寄往加拿大联邦总理办公室、保守党总部和学校等机构。加拿大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全球通缉令后,德国警方于2012年6月将逃至柏林的马格诺塔逮捕,并将其引渡回加拿大受审。

  两个多月前,马格诺塔被政府检查官正式起诉,指控其犯有一级谋杀罪,辱尸罪,发布淫秽资料罪,刑事骚扰总理、国会议员和学校师生罪,以及邮递猥亵与不雅资料等五项罪名。马格诺塔和他的律师承认其“客观上的杀人行为”确为事实,但坚称这是他在精神错乱情况下所为,不应负有刑事责任。由此引发了这场长达12周的庭审辩论,陪审团研判时间之长创下了历史纪录。

   陪审团为何议而难断?

  12月中,陪审团在经过两天的闭门讨论后曾向法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人格紊乱究竟算不算一种病。法官康诺耶尔答道人格紊乱确是一种病症。于是陪审团接着又闭门讨论,却迟迟拿不出结论。因为人格紊乱虽然可看成是一种疾病,但它是不是就是精神错乱或是精神分裂呢?这又难下定论。可这一确认对于最终判决又是如此重要----如果马格诺塔患有精神分裂症,他是在分不清对与错的精神错乱情况下做的案,那按照加拿大刑法第16条第一款,他可将被免除全部刑事责任;否则他将因所犯五项罪名而遭到重判。但马格诺塔究竟是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控方和辩方的心理医生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

  辩方心理专家在作证时说,马格诺塔在杀害林俊时受到精神分裂症的折磨,处于幻觉状态之中,他认为林俊是加拿大政府派来的要监视并杀害他的间谍。而控方心理专家则对精神分裂的判断提出质疑,指出,对马格诺塔行为的最好解释是,他是一个反社会的、装腔作势的,有些人格紊乱的自恋狂,他还不致于分不清其所做所为的对与错。

  陪审团的迟疑表明,他们难以对控方所说的只是人格紊乱与辩方认定的精神分裂之间作出判断:人格紊乱是精神错乱吗?精神错乱就可以对谋杀罪不负刑事责任吗?其实,换句中国人的话说就是:陪审团对马格诺塔究竟是精神病还是神经病一时难以作出判断。

  法律专家.布拉克福德指出,其实,陪审团看过的多个视频都已清楚表明马格诺塔杀人及处理善后时,一直是神智清醒的,录相显示,他甚至还以此为乐。布拉克福德说,“(视频的)每一个片段都显示,这(马格诺塔)是一个精细的、冷酷的和镇定的家伙,并不是一个被精神病和幻觉控制了的人。”

  这位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蓄意杀人案本来是一清二楚的,证据是压倒性的。不幸的是陪审团被辩方律师和他请来的心理医生导入歧途。辩方提出的依据不过是马格诺塔以前曾因心理健康问题看过心理医生。布拉克福德认为,马格诺塔看心理医生并不能表明他真的就是精神病患者,他游手好闲惯了,从来不想工作,于是以父亲是精神分裂症,他本人精神也不正常为由去见心理医生,开出证明,以此来领取政府给残障人士的补贴,继续其寄生生活罢了。而后来的心理医生不过是跟着第一位心理医生人云亦云,不愿深究罢了。

  其实,陪审员们原并不愿作出无罪判决,因为有一个后果不能不加以考虑:如果确认马格诺塔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对其杀人行为不负责任的话,那么将此人无罪放归社区当然会带来一定危险,会引起人们的恐慌。不久前,也是一位魁北克人,名叫特科特,他在婚姻破裂后杀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但因精神错乱而被陪审团裁定无罪,数月后即被从精神病院放出,这一判决引发了居民的愤怒抗议。后此人又被收监。

   陪审员自有苦衷

  今年9月份林俊案正式进入法庭聆讯,但在甄选陪审员时遇到困难。很多人称受不了目暏惨无人道的杀戮和肢解尸体的视频画面。有人说,这会让他们感到恶心,他们更为憎恶杀人犯;有人甚至说,早就应该将这个杀人犯阉割了,以免遗害他人。出于这样的愤慨情绪,他们无法客观公正地参与陪审。此外,陪审团成员还必须得会英、法两种语言,因此不少有资格的人找各种借口推辞参加陪审团。最后总算是从400多人中选出了8男4女,组成了12人的陪审团,另有2人为候补陪审员。

  其实,外界和媒体一直无法探知陪审团开会时的情形。除一开始须由主审法官向陪审员们就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解说和指导外,他们就必须关起门来自己进行讨论争辩,自此他们就不得再同外界有任何接触和联系,而他人也不得入内。

  当一天讨论结束后,他们得由法警陪同回到酒店,房间内没有电视、电话和任何通讯工具,也不得与家人见面和通话。因此作陪审员除了得面对血腥镜头外,还是忍受沉闷无聊。审判结束后,陪审团员间有人可以成为朋友,但也可能因意见相左而形同路人。

  但此次聆讯,陪审员们的表现有些异乎常规,他们并不肯完全被动旁听,时不时地向法官和证人提出各种问题和要求。比如,法官在向他们做说明时,在说完法语后,他们还要求他用英语重复,尽管他们都懂双语。又如,他们还先后提出要为其中两陪过生日的审员庆祝生日,要求延长午餐时间。法官也只好应充将午餐时间延长到90分钟,后来干脆就允许他们每周都可有一次较长的午餐时间。

   辩护律师的奇葩风格

  马格诺塔的辩护律师是从多伦多请来的懂英法语的双语律师。这位名叫勒克莱尔的律师虽然只有32岁,却满头白发,言行也颇有些奇葩。比如,他在开庭时经常迟到;在提出反对意见时,也拒不说明理由;如果法官不接受他的反对,他就表示,他不能忍受站在这里接受交叉质询,这让他感到不舒服,要求出去散会儿步,或休息片刻再回来;还有一次他竟然挑战法官,威胁说,“如果您阁下持这种态度,我现在就停止工作,同时提出审判无效的要求。”另一次,他则抱怨接手这样的案子,律师费太低了。因此,原本预计6周或8周的聆讯,一下子拖长到13周之久。

  在聆讯中,控辩双方对两段视频要不要给陪审团播放也发生了争执:检查官布提里尔要求播放,但辩护律师坚决反对。其中一个视频是嫌犯在2008年为一个电视节目制作的,主审法官康诺耶尔在私下看后认为内容令人厌倦,没有播放的必要。第二个视频是这位色情演员为试演而录制的,法官认为这一录相对案件有“重大影响”,可以向陪审团播放,因为这段录相表现出嫌犯格马格诺塔只是个“自恋狂”,而不是他的辩护律师所称的“精神病患者”。但辩护律师勒克莱尔指称,播放录相是对他当事人的“诽谤污蔑运动”。法官表示,这谈不上是什么诽谤,因为这都是嫌犯自己说的话。录相内容显示马格诺塔是个色情自恋狂,他总是将自己同玛丽莲.梦露相提并论,并说“如果没有这副(好)容貌,这副(好)身材,我就没有了生命。”控方表示,马格诺塔淹死小猫,还让蟒蛇呑食活着的小猫,并将视频发到网上去,他的一切都是想以惊人之举,争取世人关注,以博得大名为目的,并非是因精神错乱。

   人格错乱杀人无罪?

  其实,最让陪审团纠结的是,马格诺塔是不是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他是不是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杀的人。这是定罪与否的关键所在。因为辩护方后来一直都承认:马格诺塔“客观上”确实杀了林俊,但这只是在“客观上”,而不是在“心理上”,也就是说,他在行动上杀了人,但从他的精神层面上看,他有精神分裂症,是在幻觉驱使下的行动,他无法清是非,并不知道在干什么;而精神病患者不必负刑事责任。

  那么,马格诺塔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呢,控辩双方一共请了6位心理医生,但其中4位辩方心理医生倾向于认为他有精神分裂问题,其中有辩方心理医生曾同他交谈。辩方心理医生乔尔.瓦兹作证时说,马格诺塔在回答他的问题时说,“我也一直在寻找它(杀人)的意义,我希望那个人不是我;我不记得我做了那件事(杀人),它让人感到挺奇怪的。

  但控方指出,马格诺塔是在表演,装作精神不正常;他在杀人前发到网上的多个视频表明,他一个月前就已在谋划要杀人了,因此杀害林俊是事先就有预谋的,并非一时的精神错乱。控方心理医生指出,一个真的精神病患者,往往在警察到达后还会留在现场。可马格诺塔在肢解人体后,不仅有答不紊地清理现场,订制机票后,随即逃往国外。这都表明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杀人是犯罪行为,为避刑罚才逃走的,这不应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所做所为。而且马格诺塔也拒不肯同控方心理医生见面谈谈,也表明他明白利害所在,他是害怕,这也显露出他是精神并非不正常。

  现在陪审团终于作出了有罪判决,人们悬了多天的担心总算安然落定。这个披着精神分裂症外衣的杀人魔鬼终究未参逃出法律的惩罚。

  (本网12月23日电)

  原标题:林俊被害案做出有罪判决杀人者被判终身监禁

  稿源:环球网

  作者:李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