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出台价格机制改革意见 竞争性领域价格基本放开

20.02.2017  10:02

  我国的价格机制改革进入“攻坚年”。

  目前,海南省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价格机制改革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给予规定。除了海南省之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市、江苏省、湖北省、云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吉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多地出台了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已出台的各地文件,2017年是我国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其中最核心一项任务为,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除此之外,记者还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还要加快制定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

  据了解,作为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价格机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支撑,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早在去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就曾明确表示,结构性问题就是价格性问题,结构改革也是价格改革,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内容是消化价格扭曲。

  而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改革,涉及电力、医疗、交通运输、石油和天然气以及农产品等。虽然当前我国市场发现价格、形成价格的功能正在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这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仍受较多政府行政干预,市场准入门槛也较高,很多政府定价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改革相对滞后,仍面临深层次、结构性矛盾。

  “以电力价格改革为例,最重要的是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因为现在煤炭价格已经实现市场化,但电力价格仍然是政府定价。这就导致很大的问题,比如煤炭价格涨了,但电力价格不动或者调整比较慢,电力企业运营和利润受到较大影响。但这几年煤炭价格持续低迷,电力价格调整又比较慢,电力企业盈利水平提高了,但实体经济电费负担却比较重。”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表示。

  有专家指出,价格杠杆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杠杆之一,其调控作用贯穿从上游生产、到中游流通、再到下游分配和消费的所有环节。能源、资源、环境、医疗、交通等竞争性领域与实体经济运行和民生福祉保障紧密相关,通过调节某一环节价格,可以实现向整个产业链以及关联产业的传导,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表示,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上游供应主体较少,下游与民生紧密相关。必须做好整体设计,坚持价格市场化改革与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并重,结合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结束政府定价是大方向,要实现通过市场发现及合理确定价格。从长远来看,更要建立一个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体系。”吴琦表示,还以电力领域为例,价改的长期目标除了减轻企业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外,还要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环保电价标准腾出调整空间,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以及形成合理电力运行和调节机制,构建阶梯性、差异化的电价体系,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等。

  还有专家建议,价格机制改革要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相结合,通过构建阶梯性、差异化的价格体系,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工作的开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推进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同时,今年还将加快制定行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记者了解到,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根据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基本形成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