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吗

09.02.2015  10:36

 

·开发商附赠人防停车位,违规

 

·人防停车位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人防停车位租金不得作为开发商收益

 

地下人防停车位引关注

 

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近期,有不少市民向人防办咨询人防停车位的有关情况。

 

近日,有市民向人防办咨询,有的开发商在售房时宣称,如果购房,可以送地下停车位,如果不要停车位,可以给予5万元的优惠,但他听人说,这个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他想了解开发商附赠人防停车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还有市民反映,前几年,他花数万元向开发商购买了小区地下停车位,现在物业又来向他收取停车费、租金等管理费用。他最近才了解到,这个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听说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为何还要缴纳这些管理费用呢?

 

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市人防办展开调查后发现,目前开发商关于地下人防停车位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公开销售,有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人防停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将人防地下停车位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卖给购房者;第二种是出租,部分小区人防停车位由开发商出租给业主,有的租期长达20年,一次性收取几万元租金;第三种是附赠人防停车位,有的开发商售房时将人防停车位与商品房捆绑销售,声称购房者如果买房,可以获得停车位的使用权,但对停车位的使用年限不具体说明,有的甚至提出如果不要车位,购房时可以便宜几万元。

 

人防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

 

地下车库和车位作为商品房的附属设施,在我市发展迅速。目前,我市新建楼盘大多配备地下车库,商品房小区地下车位和户数比一般达到了1∶1,有的甚至更高。但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小区车位紧张一直是不争的事实,小区车位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2013年5月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则将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开发商违规将受处罚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时,与购房者订立附赠合同,如果附赠车位是人防工程,这种情况涉嫌侵害购房者的利益,坑害了购房者。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向购房者收取数万元的人防停车位使用费,其实也是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市人防办将加大执法力度,市民如果有疑问,或者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向市人防办反映。

 

目前,市人防办组织专人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可行性调研和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正在进行详细规划的编制。今后,我市将出台相关规定,对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情况作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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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个新建小区有人防工程

 

哪些小区建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哪些位置是人防工程,如何区分普通地下室与防空地下室?

 

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从1998年开始建设人防工程,当时建设的人防工程数量少、面积小,面积最小的仅500平方米。近年来,开发建设单位兴建人防工程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目前,很多新建住宅小区,像中天城市花园、盛世花园、中虹花苑、巧丽公寓、新天地滨江花园、天伦居、御水湾、阳光国际花园等30多个小区都建有地下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在主干道路上都有指示牌,在人防工程口部都有标识牌和工程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上标注人防工程的位置、面积、防护等级、使用功能等。到2014年底,我市已建成的人防工程达20万平方米,提供停车泊位5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