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三措并举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09.03.2016  12:00

  为破解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无锡市锡山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推依法行政的落实,成为“法治锡山”建设中司法行政良好互动的一个缩影。2015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共5件,出庭8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锡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程序、履行职责等,规范了出庭应诉活动,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应诉报告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结案裁判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是理顺应诉流程。为提高区政府接收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办理效率,区政府办制定了《区政府接收法律文书办理流程》,收发室收到法院特快专递后通知区政府法制办签收,法制办签收登记后报政府办主任阅,同时在2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阅示,区政府分管领导2日内完成批办意见并转法制办按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办结后由法制办负责登记存档。
  三是推进多方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方式,规范和畅通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联系沟通渠道,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研究探讨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通报、分析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