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45万元 南通市原房管局副局长一审获刑八年

15.06.2015  19:33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布,南通市原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黄如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今年63岁的黄如平,女,大学本科文化,2001年6月至2008年2月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其间于2002年2月兼任该局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2008年2月至2012年9月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2012年10月退休。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黄如平利用担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及该局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之便,在南通苏通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南通市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及改制善后工作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陈某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二人所送款物合计145.25万元。其中,2007年3月,被告人黄如平以其丈夫的名义,以人民币156万元的价格向苏通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购买南通某小区商品房及车库,经鉴证该房屋在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254.75万元,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为98.7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如平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如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45.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黄如平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顾建兵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